汽车零部件赛道里,不少供应商抱有一个误区:只要改一改外形、调一下尺寸,就能绕开别人的发明专利。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这起车灯侵权一审判决,给行业敲响一记警钟。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珠海某车灯公司制造、销售的 “车前雾灯总成” 落入法雷奥 “光束发射装置以及特别是用于机动车的包括该装置的灯”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5万元,合计535万元。

本案清晰传递两大裁判导向:
1、专利侵权看 “全面覆盖”,不看 “改了多少”:被告辩称产品未落入权利要求 1 的保护范围,但法院经技术比对认定,被诉方案完整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局部结构的调整,只要没有改变整体技术方案,就不能规避侵权。
2、高判赔额释放的信号:本案535万元的判赔额,在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华专利维权案件中处于较高水平。本土供应商如果只做外形或尺寸的微调,而不做实质性的技术规避设计,面临的不仅是赔偿,还有停止制造、销售的禁令,直接冲击供应链交付。
对于深耕汽车零部件的本土企业而言,这起案件绝非个例。随着海内外权利人在华专利维权力度持续加大,“简单改款、模仿对标” 的老路风险陡增。专利规避不是修修补补的表面功夫,必须立足权利要求书做深度技术拆解,开展真正的规避设计与专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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