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含培育)企业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5〕28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3〕28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评价申请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 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3. 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市科委将于2025年4月中上旬委托具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实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完成后,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
(三)评价实施
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定2025年5月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企业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
(一)评价结果
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沪科规〔2023〕5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二)后补助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且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 本通知公开发布。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u.stcsm.sh.gov.cn/)网站,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申请验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 2025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汇总推荐,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302室)。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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