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等融合创新,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制定方案如下。
一、构建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打造全栈创新先锋
(一)构建“一超多强总调度”智能算力体系。加快推进深圳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鹏城云脑Ⅲ”连接全国资源打造核心节点。推进深圳开放智算中心建设,2024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算力规模达4000P 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鼓励各区选取一批工业上楼项目配建智算中心。建设全光网络,持续扩大深圳市智慧城市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的调度规模,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算力调度平台运营,2024年年底前调度规模达30000P FLOPS。支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发放算力券,降低使用智能算力的成本。
(二)加快核心技术全栈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智能芯片、计算架构、模型测评、具身智能、类脑智能、智能传感器等关键领域前沿技术攻坚突破。探索推进芯片架构创新,持续优化大算力集群调度技术。鼓励开展深度学习框架、大模型架构及高效训练推理算法、大模型超级智能、超级对齐等技术创新,打造全链路自研大模型技术体系。持续学习借鉴国际主流算力生态,搭建国内外生态连接桥,实现人工智能软硬件深度协同。推动工具链技术创新,提升应用开发、云端和边缘侧算法部署效率。鼓励构建多模态多维度的大模型评测基准。
(三)布局人工智能重大科研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聚焦具身智能等方向,攻关通用人工智能新模型新算法及底层数学问题。支持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同企业合作,依托“鹏城云脑Ⅲ”加快完善国产算力生态。
(四)建设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配置国产算力及算法、算子库、数据库、工具链、模型库等工具,形成2个行业大模型,赋能50家企业打造典型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国产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形成一批“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
二、加速人工智能产品落地,打造智能产品先锋
(五)强化智能产品创新布局。发挥科技重大专项对科研的引领作用,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机制,支持5个以上共性通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围绕高频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智能产品。打造全身智能产品矩阵,丰富智能手机、智能电脑、扩展现实(XR)智能交互终端等的功能;打造全车智能产品矩阵,加速智能驾驶等产品布局,实现电动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打造全屋智能产品矩阵,开展有线无线通讯体系等软硬件攻关,提供一体化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推动数字人在电子商务、文体旅游等领域创新应用。前瞻布局人工智能代理(AI Agent)研发,加速人工智能原生软件开发。
(六)加快推进广东省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研发多模态具身智能大模型,开发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推动具身智能大模型与机器人本体深度结合,鼓励打造具有商业价值的整机产品。面向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中试和测试基地。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制定具身智能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
三、畅通数据供给渠道,打造数据跨境先锋
(七)打造数据跨境流通枢纽。加快深圳市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上级推进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推进跨境数据交易风险评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数据海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研数据跨境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等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现科研、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数据互联互通。谋划推动前海、河套特定区域发展建立离岸数据中心,打造算力出海、数据跨境枢纽。
(八)开发高质量综合数据集。用好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平台,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开放公共数据。鼓励开发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数据集,在医疗、教育、金融、气象等领域打造行业数据集,打造1千万亿字节(PB)多模态中文语料数据库。探索央地数据融合应用,鼓励企业与国家级新闻媒体、学术文献数据库、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打造专业数据集。探索“政府统筹建设、授权数据使用”新模式,完善数据供给、使用机制。
(九)深化数据治理。构建城市级数据流通赋能中心,打造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智融合平台,完善数据流通标准规范及服务体系。建设数据流通生态联盟,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推动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数字文化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
四、深化全域全时全场景应用,打造场景应用先锋
(十)打造“城市+AI”应用场景高地。滚动发布“城市+AI”应用场景清单,构建“千行百业+AI”、“公共服务+AI”、“城市治理+AI”和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全域全时全场景体系,推动40个以上场景落地。在数字政府、教育、医疗、气象、智慧城市、环卫、科研、制造、金融、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现代时尚、游戏动漫、文旅、网络安全等领域,鼓励企业联合研发行业大模型,形成一批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案例。实施人工智能软件示范应用项目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一)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鼓励企业建设大模型赋能中心,会同制造业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行业大模型。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释放工业数据价值,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制造在全市规模化深度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持续跃升。
(十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现代服务业。丰富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服务、文化娱乐、教育等行业的应用,优化服务业运营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政务服务领域形成咨询导引、财税缴纳、社保报销等场景的典型应用;在文化娱乐领域创建生成式AI+影视、音乐、游戏等典型应用场景;在教育领域搭建精准教学、自动评阅、科学管理、个性化学习等生成式AI+教育典型场景。
五、建设智能驾驶全国示范区,打造智能驾驶先锋
(十三)打造智能驾驶产品矩阵。完善车规级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等基础零部件产品链,加强车载智能终端、车用无线通信等配套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矩阵。支持多传感器融合感知、人工智能大模型全景视觉、高动态智能执行等智驾方案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构建泊车、城市和高速等场景的智驾解决方案。
(十四)健全智能驾驶基础设施。部署路侧单元(RSU)及边缘计算单元(MEC)等路侧设施,推进卫星通信、基于蜂窝网的车联网技术(C-V2X)等网络应用。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智算中心,构建边缘计算平台、云控基础平台和安全监测平台。推进高精度地图及导航应用,完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基础体系。优化光储超充车网一体化设施布局,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打造线上线下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加快技术产品验证。
(十五)丰富智能驾驶应用生态。拓展智慧交通场景,加快固定路线、封闭园区、无人出租车等应用的商业转化。促进应用软件推出高适配车载版本,推动成立深圳车载应用联盟,构建自主可控车载应用生态圈。拓展“人—车—家”融合应用场景,打造软硬协同应用体系。加强智能驾驶宣传,壮大智能驾驶消费市场,培育智能驾驶特色文化。
(十六)完善智能驾驶支撑体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准入管理、运行监管、责任认定等管理细则。加强关键系统、网络数据安全等标准研究,率先制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依托权威检测认证机构,打造统一开放的智能驾驶测评体系。
六、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十七)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服务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发展。鼓励各区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园,对市级人工智能方向软件名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鼓励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在深设立创新应用总部,培育引进1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和科研机构。
(十八)强化产业交流合作。举办全国人工智能大赛、深圳国际人工智能展、深圳(国际)通用人工智能大会暨产业博览会。依托深圳高新区,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结合“我帮企业找市场”工作安排,运用“深圳产业会客厅”等载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参与3个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编制。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对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九)发挥千亿基金群引导作用。推动人工智能集群基金、智能传感器等基金加快设立、投资。推动市区两级基金开展差异化投资。推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市场化基金联动,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服务。做大深圳创投日人工智能专场规模,支持新落地企业参加路演。
(二十)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引进培育5个以上国际顶尖人工智能团队。打造“2048程序员社区”,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建立国产人工智能课程培养体系,支持高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开发国产人工智能软硬件课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产人工智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创新孵化营等线上线下培训。
(二十一)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大模型备案。探索在前海、河套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指导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用好支持人工智能发展各项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人工智能产业成效,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来源:深圳发布 深圳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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