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内容要求,现对拟申报第二批姑苏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已落户)的项目组织开展遴选推荐评审。
一、申报要求
(一)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2024年第二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5)对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位可放宽到学士,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和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已落户)
1.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创新人才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苏州创新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3)2022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二、申报遴选流程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遴选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9日9:00-2024年5月10日17:00
来源: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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