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房山区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3年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第四批材料纸质受理日期为:
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共计5天,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请申报企业完成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参见申报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4V6aCC6pb73bsD40mNUUAA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三、认定申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四、纸质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材料提交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由申报公司员工携带如下材料报送到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秘书处,概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缴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
3.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正本一份(书面左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全称,可双面打印,封皮颜色建议浅色系),副本企业自留备查;
4.材料报送人员本人身份证、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报送材料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介绍信)
(三)受理地址
房山区学园北街11号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主楼3层 80311房间
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
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11号
咨询电话:区高企协 宋 琦 010-69365648、区科委 杨少杰 010-89356182
电子邮箱:fsqgqx@163.com
五、其他事项
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区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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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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