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产业链的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和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6个类别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坚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园区布局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3.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建设;
4.园区要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5.园区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7.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8.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9.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先认定。
(二)星创天地
1.“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2年以上;
3.具备5人以上的多元化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4.具有支持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生活条件、办公场所);
5.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6.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和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
7.有3个以上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有2个以上成功孵化的案例。
(三)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2.具有明确的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需具备一定的主导产业相关技术及推广经验;
3.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能够为科研队伍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
4.具有产业示范基地。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具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基地;
5.具有稳定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为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示范站建设,支持产学研合作;
7.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建设主体与县级政府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建设运营协议。
(四)科技示范镇
1.镇党委班子重视科技工作,有依靠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强烈意识,镇政府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措施;
2.主导产业突出,有一定规模,产值超过镇总产值的30%以上;
3.主导产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50%以上;
4.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家,镇人均收入高出全县(区)其他镇20%以上;
5.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有15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7.完成了农村厕所革命,实施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人居环境整洁;
8.对国家布局的重点农业产业优先支持;
9.优先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乡村振兴示范镇。
(五)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1.村委会有清晰的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支持科技创新措施明确具体;
2.特色优势产业鲜明,规模达60%以上;
3.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70%以上;
4.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有2个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年组织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5次;
5.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不少于3人;
6.电子商务进村,物流体系完善,建设有农民科技书屋;
7.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8.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六)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条件详见《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网址https://kjt.shaanxi.gov.cn/zcwj/gfxwj/258695.html)。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通过初审及筛选后,择优推荐。
2.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3.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
4.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进行线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ywgl.sstrc.com)填报数据,填报完成后导出,签字、盖章提交至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
三、申报指标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先建后批,不分配名额,本年度认定不超过5家;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各设区市科技局每类限推荐1家;星创天地,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推荐不超过1家,其余地市不超过2家,各市要优先推荐未有省级星创天地的县区申报;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指标。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推荐文件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D616室,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sxsnckj@163.com。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王德喜 029-87294249
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李艳杨029-81770897
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汪德亮 029-87294233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白东海029-87294233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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