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温州市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评价条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市科技局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将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来源,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作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优化区域创新生态。
(二)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创中心 张风帆 0577-88287819
鹿城区科技局 鲍成斌 0577-88201533
龙湾区科技局 杜 凯 0577-86968782
瓯海区科技局 唐云开0577-88529775
洞头区科技局 余雪卉 0577-63437510
乐清市科技局 钱鸿生0577-62522403
瑞安市科技局 苏忠沛0577-65863702
永嘉县科技局 翁 明 0577-67952292
文成县科技局 徐 聪 0577-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 王怡恒0577-63700797
泰顺县科技局 吴宏康0577-67589037
苍南县科技局 张唯彬 0577-68880781
龙港市科技局 夏茂高0577-64258047
海经区科技局 池琼意0577-88078307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 林晓乐 0577-85851779
技术服务电话:010-88656315、010-8865631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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