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江西省,湖南省陆续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2〕7 号)要求,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后,对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对确属单位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上海市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申请人且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本市户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全部申诉成功。(四)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属于国家或上海市、各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产业的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有关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江西省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属于国家或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或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奖单位,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上单位已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需全部申诉成功或主动撤回,且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三)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四)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
湖南省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自愿申请并自愿承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规定。(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明创造能力强,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四)属于国家或省、市、县(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若有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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