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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2022-09-134239来源: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企业管理者应关注政策变化,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时予以充分考虑,既要懂得借用“政策红利”,让企业发展借势而为,也要懂得避入“政策红线”,防范风险。

  企业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如下政策。

  1.持续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在《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的6种情形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等情形,从严打击、从严处置共11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同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对涉及的专利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进行清理整治,严格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这一系列行动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企业应当关注这些政策,避免在知识产权布局中出现这些行为。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上述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七)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八)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九)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十)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2. 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2019年12月,《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施行,明确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可依法作出驳回、宣告无效等决定,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该规定具体列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等6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15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32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对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类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将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相关案件线索转交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置。

  我国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项行动,累计分4批向全国各地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共81.5万件。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在“蓝天”专项行动中,对9家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作出吊销资质、停止承接代理业务等重处罚;对84家人均代理量持续超过平均水平5倍的代理机构,组织有关省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重点检查。

  2021年,我国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蝉”“冰墩墩”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雪墩墩”“谷爱凌”等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转办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

  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我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2020年修正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专利授权确权、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的多个司法解释,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愈发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权利人有意识地利用行政、司法等各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得益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权利人遭受侵权的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我国日益成为全球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201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至2021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已达2.81万件,占总收案量的22.3%;涉外案件结案量达2.4万件,占总结案量的21.6%;当事人遍及全球五大洲超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涉外案件收结案数量整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其中,涉外案件的75%由外方当事人提起诉讼。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企业的涉外案件877件,年均增长49.9%,约占受案总数的10%。

  4.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将实施“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等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印发,立足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通过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纳入重点监管等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出“实招”引导、改变行业的发展。企业应积极关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看清政策背后指引的方向、鼓励的举措、禁止的行为,从而在谋划企业自身发展时能够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碰不得”,进而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制定中把准方向和路线,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可持续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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