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奖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申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江苏专利奖评奖工作,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出台《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悉,该《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为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优化实施产权奖励政策,更大力度地激励全省创新活动,近期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并于8月1日起施行。《细则》以《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为依据,对评奖范围、奖项设置、组织领导、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选程序、奖金发放和表彰形式等进行细化明确。
《细则》全文共四十二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推荐、评审、异议及其处理、证书奖金发放、监督管理及附则八章。
其中在申报与推荐方面,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当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
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推荐单位或者推荐院士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推荐单位应当对拟推荐参评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进行公示;院士拟推荐参评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方面,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专利类型、技术领域、人员类型等进行汇总分类,并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江苏专利奖进行两轮初评,第一轮为网上材料评审,第二轮为现场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网上材料评审得分40%、现场答辩评审得分60%的权重计算入围项目和个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明确,每届授予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不超过10项、20项和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对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细则》指出,奖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申报主体,获奖专利项目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奖金分配由相关专利权人自行协商。
来源: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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