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备案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备案管理,提升预审服务质量,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市知保字〔2023〕29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备案主体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参保人数不足5人的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5年5月1日前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且参保人数不足5人的企业(依据可查询到的最新企业年度报告数据)。
二、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5月22日—6月22日。
结果反馈:材料提交后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复核结果分两批公示:首批于7月31日前公示,第二批于8月31日前公示。每批次公示内容均包含复核不通过企业与未提交材料的企业。
三、复核材料要求
(一)备案主体复核申请表
申请表详见附件1,内容与预审管理平台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更,请在系统中同步提交备案信息变更。
(二)研发团队人员情况简介(至少3人)
专业背景:需列明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验:简述其研发方向、近两年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承担的具体职责。
(三)社保缴纳证明
企业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有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公章,包含单位名称、参保人数和验证二维码等信息。
备案联系人及3名研发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有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公章,包含姓名、单位名称和验证二维码等信息。
(四)经营场所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场所照片(不同角度至少3张,体现研发规模、研发设备)等。
四、提交方式
线上填报: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通过“主体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企业补充证明材料”子模块新增提交;
文件格式:所有材料按照复核材料要求顺序合并为PDF,以“企业名称+复核材料”命名。
五、注意事项
中心将于2025年5月22日同步在预审系统发布站内通知,并一对一向相关企业联系人邮箱发送复核通知,请收到邮件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提交。
对复核不通过的备案主体,取消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资格,暂停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提交材料,取消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若发现材料造假,直接取消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029-89296235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22日
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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