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天津市每两年开展天津市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本市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以专利奖的第一申报人为准;
(二)参评专利应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权利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不超过3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参评专利申报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三)专利权人严重失信的。
二、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天津市专利创业奖参评专利,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组委会统一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
2.附件材料
(1)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项目图片、照片;
(3)能证明经济效益、专利运用与保护、社会效益的材料复印件。(可以但不限于提供如: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专项审计报告、专利纠纷判决、专利保险保单、与本专利相关的系列专利申请及国际申请明细等)。
书面材料:请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并胶装成册,材料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在一册内装订完成,整体申报材料不得超过200页。
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包含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附件电子版(附件目录及所有附件材料应扫描后嵌入一个pdf文档报送),分别以“专利号+申报书”、“专利号+附件”命名(如:ZL2020********.*+申报书、ZL2020********.*+附件)。附件材料大小不得超过20M。
(二)申报要求
1.推荐及公示。申报项目的单位在内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按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向有推荐名额的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进行遴选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写推荐函(附件3)。未获被推荐资格自行申报的按未申报处理。
市属国企、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须经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不占区推荐名额。
2.材料提交。
(1)书面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1份、书面材料统一邮寄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
(2)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zj.zscq.tj.gov.cn)注册单位账号,负责填报的工作人员注册申报人账号。申报人账号提交电子材料后,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完成提交。
(3)请各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完成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9日
(政策咨询电话:23039860
受理咨询电话:84868899
系统技术支持:23532900转838
材料寄送地址: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邮编:30030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docx
附件3:推荐函.docx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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